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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新型城市建设,市民同心协力共努力

2009-09-15 04:08:36


   


文明城市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和谐统一体。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文明建设水平、体现城市发展形象的最高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也是当今我国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我们围绕建设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生态宜居型工业城市和文化旅游名城的城市发展定位,举全市之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速推进新型城市化,就是要将湘潭倾力打造成为一座文明、和谐、宜居的现代化新都市。

  我们必须统一认识:文明创建,一切都为了人民。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群众,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也不例外。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是我们生活栖息的地方。广大人民群众既是城市文明的创造者,也是城市文明的享有者。我们创建文明城市,一方面要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宜居家园;另一方面,要突出提高城市居民的文明素质,以更好地带动文明城市创建。即要以人的文明为灵魂,以城市的文明为载体,使人的文明和城市的文明有机统一,人与环境互相影响,把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到既促进“城的现代化”,又促进“人的现代化”的新高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与城市一道走进一个文明、和谐、优雅的新时代。

  我们必须十分明确:文明创建,要忠实依靠人民。最大的智慧藏于群众,最大的力量来自群众。创建文明城市,必须忠实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与力量,依靠全体市民广泛深入地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决策要问计于民,城市的建设和管理要依靠市民,文明城市的推进要更多地依靠市民文明道德素质的养成。市民朋友们,美好家园靠我们的双手创造,文明城市是我们幸福生活的载体。我们人人都是文明使者,个个都是城市形象。我们一定要充分发挥城市主人翁精神,发挥文明创建活动的主力军作用,积极行动起来,最大限度地奉献我们的智慧和热情,变“要我创建”为“我要创建”,形成强大合力,实现创建目标。

  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文明创建,应该由人民评价。我们按照国家创建文明城市的标准体系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并力争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品牌。国家制定的文明创建标准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我们“创建”迎国检的每一个进程中,首先要接受人民群众的评价,要让人民群众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有亲身体会,有知情权,有表达权,有建议权,有参与权。要真正把“以人为本”在整个创建过程中体现出来,要让创建活动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把创建活动的推进与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提高、幸福指数的提高结合起来。只有人民群众对文明城市创建的认同感在不断地提高,对我们城市的归属感和自豪感在不断地增强,我们的创建才是成功了。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开展以来,我们通过“联点共建”、“创建活动日”等方式,将全市上下的积极性初步调动起来了,创建工作不断推进,获得了“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荣誉称号,让湘潭距“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更近了。当前,我市的重大活动比较多。第三届湘商大会举办在即,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迎检验收在即,庆祝共和国六十华诞系列活动正在逐步开展,为表达湘潭人民热情好客的纯朴民风,展现伟人故里、文明湘潭的风采,市委、市政府决定在9月20日,即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全面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日”,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市、区机关党员干部职工、驻潭部队官兵、大中型企业员工、在校学生、广大市民和各类志愿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生动局面。

  要全方位搭建人民群众参与文明创建的平台。要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内容要实在,形式要活泼,使创建过程真正成为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过程,成为培育城市新人的过程,成为体现民心、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满足民需的过程。要重心下移,推动创建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夯实创建工作的群众基础。要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养成文明出行、文明乘车、文明游园、文明娱乐、文明用语、文明交往等良好行为习惯,变“自以为是”为“自觉守规”。要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生、市民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行动,通过开展“文明创建我示范”、“文明劝导我先行”、“公共秩序我维护”、“志愿服务我奉献”和“文明城市我参与”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要深入推进“联点共建”活动。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驻潭部队,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积极支持联点社区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公用设施,美化亮化小街小巷,解决居民反映的突出问题,确保每年至少为社区办好5件实事。要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共同参与社区文化活动;要推进市民文明素质养成工作,协助办好社区市民学校;要开展社区卫生清扫保洁,组织机关干部深入联点现场,开展铲除残标、清除卫生死角等活动;要切实履行“路段长责任”,深入联点路段开展市容管理活动,集中整治乱泼乱倒、乱披乱挂、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和现象,积极参与相关公益劳动和市民文明行为劝导活动,指导、督查责任路段内门店、业主、驻街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搞好卫生、绿化、秩序工作。要按照“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着力推进新型社区、和谐社区建设,争创“两型”文明社区。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全市各城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力组织实施。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做到领导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要大力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栏专题,设立公益广告等,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要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拓展文艺宣传、阵地宣传、对外宣传等多种宣传渠道,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感召力、影响力和渗透力。特别要注重宣传基层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在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气象、发生的新变化、涌现的新经验。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努力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参与、人人受益。要发挥群众工作在创建活动中的优势和作用,把热情服务群众与宣传教育群众有机统一起来,引导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广大市民朋友们,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干部职工们,让我们马上行动起来,以崭新的面貌、实干的精神,以更加高昂的士气、更加饱满的热情,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为建设形象美好、品位高雅、环境优美、和谐有序、生活舒适的家园共同努力!

相关链接: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日”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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